关于2021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安排意见

作者: 时间:2020-11-1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践教学工作,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切实做好2021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根据学院学年度教学计划,制定2021届毕业生顶岗实习方案。

一、实习目的

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有关行业部门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将所学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提高认识,加深理解,不断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同时,在实习的过程中可以更准确、更及时、更详细的了解当前就业市场状况,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能力,树立创新创业意识。为毕业后进入新的工作岗位或学习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毕业生顶岗实习领导组,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全面工作。

组 长:马联合

副组长:尤彩虹

成 员:张晋江、张晋升、张 鑫、贾庭俊、王玉杰、孔丽琴、赵瑞婷、张治国

(二)各系成立系毕业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制订本系毕业生顶岗实习实施方案,报院领导及教务处。

三、实习单位

由学院招就处统筹和协调顶岗实习单位的相关工作,并牵头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招就处对顶岗实习单位的规范性、合法性负责,凡是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统由招就处管理和解决。系是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的主体,各系联系和落实的顶岗实习单位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的范畴。

实习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企(事)业单位。

(一)学院统一落实的实习单位。由招就处(含系、专业教师)联系和落实的顶岗实习单位,由系根据专业及单位的岗位需求安排学生集中实习并代表学院签订三方(学院、实习单位、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学生自主联系并落实的实习单位。学生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生所在系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实习。系负责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协议。

四、实习指导教师

顶岗实习实行双导师制,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

(一)企业指导教师(师傅)。由系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安排思想品德好、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教师(师傅),对实习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指导。

企业指导教师(师傅)职责:

1、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帮助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与本单位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实习学生情况;

4、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向本单位和学院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实习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实习鉴定意见。

(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由各系安排责任感强、实践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担任。按照学院规定,在学生集中实习地点安排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分散实习的学生可根据区域的分布及专业的分布安排实习指导教师。

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1. 和企业实习指导老师对接,共同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提高学生对实习的认识;

    2、了解学生的学习、实践以及思想状况等;

    3、负责定期、不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教师检查指导时间可计算为教师企业顶岗实践时间;

    4、指导学生在实习中搜集和整理资料,撰写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5、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给出相应的鉴定;

    6、经常与实习学生保持联系并检查实习的进度和质量,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出事件,实习指导老师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学院组织顶岗实习中期检查和指导(为学生集中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人数应在10人以上),其他检查和指导由系根据岗位和专业具体安排。检查结果作为学生实习和指导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实习指导教师到尧都区以外的实习单位检查和指导按照公差处理,教学工作量按照学院《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其他教学工作量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实习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2021年7月15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实习准备阶段。

    1.各系制订2021届毕业生顶岗实习方案。要具体、明确、细致、有效。

    2.各系召开顶岗实习及创新创业动员大会。

    3.各系安排学生的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指导及相关工作。

    4.招就处和各系进行毕业生集中实习的准备工作。由招就处将实习单位及学生集中实习情况报送教务处、学生处。

    第二阶段:2020年12月7日—2021年7月4日,实习阶段。

    1.毕业生分赴所在地进行实习。

    2.在实习期间若有重大问题与学生所在系和学生处联系。一般性事务与班主任及指导教师联系。

    3.学生完成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撰写。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进行指导。

    第三阶段: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15日,实习总结阶段。

    1、所有实习生务于规定时间返校,在各班班主任处报到,将顶岗实习周志、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草稿和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交回实习指导老师。

    2、各系安排指导教师审改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生交回定稿的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3、教务处、学生处及各系组织评选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填写毕业生鉴定表。

    4、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六、实习要求

    1、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报到后,在1周内(以当地邮戳为准)将实习单位岗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以QQ、微信、短信或电话等方式报回各系。班主任和校内指导教师注意保存相关信息(截图、录音等)。

    2、实习结束后,毕业生应当接受所在单位的考核鉴定,出具评语和考核结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返校后将实习鉴定表交回学生所在系。

    3、在实习期间,有事应向企业指导教师(师傅)和单位领导请假,请假天数连续一周以上的,需书面报告所在系和学生处。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安排和管理,以及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5、实习生应当讲礼貌,虚心学习,树立良好的形象。

    6、注意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7、加强锻炼、讲究卫生,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防止感染各种疾病,特别是要做好新冠疫情防疫工作。

    8.杜绝传销、邪教的浸染,洁身自好,做奉公守法好公民。

    七、实习考核

    (一)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由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实习单位(企业实习指导教师)鉴定、指导教师(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鉴定等三部分构成,综合考核结论由校内指导老师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不合格(60分以下)。

    (二)学生实习单位鉴定及指导教师(师傅)鉴定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不合格(60分以下)。由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评定。

    (三)学生应撰写5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1、请假累计超过两周或不参加实习天数累计达一周者;

    2、实习期间违规受处分者;

    3、实习单位(企业实习指导教师)鉴定、指导教师(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鉴定及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三项,其中一项不合格者。

    八、实习安全与保障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九、其他

    (一)各系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顶岗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明等。

    (二)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协议。各系应当要求学生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十、此安排如与学院工作安排冲突,以学院安排为准。

    教务处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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